务法网 发表于 2022-4-30 12:53:52

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材料单)

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交材料(均为A4纸,由黑色水笔书写或打印,页面左侧空出2cm装订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材料:一、当事人系个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关系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社区推荐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证。二、当事人系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单位员工需提供“员工证明”;□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证。 授 权 委 托 书委托人姓名:张三受委托人姓名:李四                性别:X工作单位:无锡市XX公司 住    址:无锡市XX路XX号XX大厦XX室   电话: XXXXX现委托李四在我与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一般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则应当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委托人: “张三”(原告亲笔签名)受委托人:“李四”(诉讼代理人亲笔签名)XXXX年XX月XX日 诉讼代理人推荐函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现有本社区居民(或本单位职工)张三因与王五民间借贷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本社区居民(或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本社区(或本单位)经过考察,认为李四(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全面保障本社区居民(或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推荐李四作为张三与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三的诉讼代理人。请贵院予以准许。特此推荐 推荐单位:(加盖XX社居委或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重要提示:本材料仅供参考,以诉讼事实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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