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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海安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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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15: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海安监狱

所在地区:贵州省 » 黔西南州

地  址:贵州省安龙县招堤街道办杨柳街

会见时间:预计 上午 8:30-11:30 / 下午 14:30-17:30
     (具体工作时间请与该单位电话沟通确认)

0859-5213030

信息来源于网络或由网友自行发布,可能存在变化,请自行核实后使用。如您发现信息有误,欢迎通过 max@fa5.net 告知务法正确信息。

乘车路线及会见规定
更多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海安监狱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海安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海安监狱
  职能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
  办公地点:贵州省海安监狱(贵州省安龙县招堤街道办杨柳街)
  地理位置:位于贵州省安龙县招堤风景区。
  邮政编码:552400
  乘车线路:
  在县内乘3路公交车,到终点站塔山站下换乘出租车或者步行(40分钟左右)。
  驾车线路:
  通过高速安龙收费站,沿迎宾大道大道前行,至招堤风景区十里长堤即到。
  通讯地址:贵州省海安监狱(贵州省安龙县招堤风景区内)。
  咨询电话:0859-5213030(监狱办公室)
  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海安监狱
  一、公检法和党政机关提审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申请提审或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申请条件: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
  (三)联系电话:
  狱政管理科:0859-5212200
  刑罚执行科:0859-5210026
  (四)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五)办事流程:
  由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审批→持省局开具的《提审(会见)罪犯介绍信》→狱政科审核→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会见登记室登记→安检、登记→会见监听室会见。
  (六)办事时限:符合申请条件时,工作日当日办结。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执行任务的两名以上民警或工作人员携带县级以上公检法和党政机关出具的正式公函原件、身份证(二代)、警(法、检察)官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亲属、监护人会见贵州省海安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办事指南。
  (二)办事内容:申请会见在押罪犯。
  (三)办事依据:《监狱法》、《贵州省监狱服刑人员通讯会见管理暂行规定》(黔狱发〔2011〕9号)文件。
  (四)申请条件:在押罪犯入监登记范围内的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未登记的须罪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与在押罪犯关系证明)。
  1、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以下简称亲属)。
  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因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配偶、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
  2、正在禁闭的、严管的、涉嫌又犯罪正在侦查期间的或因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在押罪犯暂停会见亲属。
  (五)办事流程: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首次提出申请→狱政管理科审核→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办理会见登记→会见办理大厅登记→会见大厅监听室窗口交会见条→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再次提出申请→会见办理大厅办理会见登记→会见登记室安检、登记→会见大厅监听室窗口交会见条→会见大厅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下午16:30时),一监区每周一会见;二监区每周二会见;三监区每周三会见;四监区每周四;五监区、狱内医院、直属分监区每周五会见,周末、节假日不办理会见。
  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罪犯,应持罪犯《入监通知书》、亲属本人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户口簿上须体现双方关系,若不能体现双方关系,则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均无效),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
  2、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再次会见罪犯,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监狱会见证,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
  (八)其他注意事项:严禁在会见室使用影像器材和其他电子设备摄像、照相、录音等;严禁亲属给服刑人员邮寄或捎带任何物品。
  (九)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856-5212200(狱政管理科)
  三、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便民服务电话:0859-5213030(监狱办公室)。
  (五)办事依据:贵州省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和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上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上级机关,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写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办事公开形式:信访接待场所工作日全天开门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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